问题 | 自然人宣告死亡但并未死亡的是否影响法律 |
释义 | 自然人被宣告死亡但是并未死亡的,不影响该自然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但是被宣告死亡的自然人未死亡的,是不影响该自然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如果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返还相应的财产;无法返还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一、死亡指丧失生命,生命终止,是生存的反面。哲学上说,死亡是生命结束,而且所有的本来维持其存在(存活)的属性的丧失,不可逆转的永久性的终止。美国一项令人震惊的研究表明,当人类的心脏停止跳动时,大脑还会继续运作。 二、死亡是生命(或者事物件)系统所有的本来维持其存在(存活)的属性的丧失且不可逆转的永久性的终止。虽然死亡会有系统的遗产,但是这些遗产并不能使其恢复到终止前的生命系统。通常,生物的死亡是指其一切生命特征的丧失且永久性不可逆转的终止,而最终变成无生命特征的物体。死亡是自然流通链中的一个环节,是世界变化中的必然。死亡后系统的遗产是其他既有或者新生事物的必须材料。 三、人的死亡一般以心跳停止和呼吸停止及脑死亡为识别标志。人死亡以后还存在他(她)的非肉体的其他附属物,这些就因他(她)的死亡而变成了遗产。他(她)的遗产会自然而然地被按遗嘱(或者无遗嘱)被亲属继承或者被按遗嘱赠与给其他活着的个体或者社会团体。 四、另外人的死亡主要是指的生物学上的死亡,哲学上人的精神存在一些超越生命的力量,普通人的精神一般被其周围的他个体所继承。因此精神并不会以此而消亡。而杰出的人比如思想家、哲学家、科学家、文学家、艺术家、战略家的精神,会作为人类知识体系的组成而存在。这种存活下来的精神被人类共享而传播。是一种公共财富。人的精神如果能够被共享而传播,才真正地提高人的正向价值,这是人类追求的另一个超越生命的力量。所以无论是平凡的,还是稍有成就的人的精神一直是社会的主导。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五十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死亡宣告。 第五十一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除。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 第五十二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的,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不得以未经本人同意为由主张收养行为无效。 第五十三条 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依照本法第六编取得其财产的民事主体返还财产;无法返还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利害关系人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他人被宣告死亡而取得其财产的,除应当返还财产外,还应当对由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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