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税务师事务所成立条件 |
释义 | 一、税务师事务所成立条件? 一、事务所设立条件 发起人或合伙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取得注册税务师资格,并进行了执业注册或执业备案 2.具有最近连续3年以上在事务所从事注册税务师业务的经验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记录 3.为事务所的出资人 4.不在其他单位从事获取工资等劳动报酬的工作 5.年龄在65周岁以下。 出资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取得注册税务师资格,并进行了执业注册或执业备案 2.具有最近连续3年以上在事务所从事注册税务师业务的经验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记录 3.在事务所执业,并且不在其他单位从事获取工资等劳动报酬的工作。 设立有限责任事务所条件: 1.有3名以上符合本规程发起人条件 2.有10名以上专职从业人员,其中有5名以上执业注册税务师 3.执业注册税务师具有最近连续2年以上在事务所从事注册税务师业务的经验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记录 4.3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 5.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办公设备和设施 6.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名称核准通知书。 设立合伙事务所条件: 1.有2名以上符合本规程合伙人条件 2.有8名以上的专职从业人员,其中有3名以上执业注册税务师 3.执业注册税务师具有最近连续2年以上在事务所从事注册税务师业务的经验 4.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记录 5.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办公设备和设施 6.经营资金在10万元以上 7.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名称核准通知书。 《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规程(试行)》 第五条税务师事务所采取合伙制或者有限责任制组织形式的,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合伙人或者股东由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律师担任,其中税务师占比应高于百分之五十; (二)有限责任制税务师事务所的法定代表人由股东担任; (三)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律师不能同时在两家以上的税务师事务所担任合伙人、股东或者从业; (四)税务师事务所字号不得与已经行政登记的税务师事务所字号重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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