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是自愿的,不是强制性的。自2003年10月1日起,我国婚姻登记取消了强制婚检,以后婚姻当事人是否婚检采取个人自愿,政府提倡婚检、婚检有利于当事人。以后男女办理结婚证的,可以直接去婚姻登记处登记领证。 婚检项目有哪些? 女方: 1.病史询问(有无病史或者是否近亲等等); 2.内科检查:基础检查,有常规项目即身高,体重,血压等;触诊,即检查甲状腺,淋巴结,心肺功能,肝,脾,胃等;心电图检查;腹部B超; 3.外科检查:基础检查,检查胸,脊柱等发育情况;乳腺触诊;乳腺B超; 4.妇科检查:询问月经史,常规妇科检查,妇科B超,HPV病毒检查; 5.性传播疾病检查:查血和验尿. 男方 : 1.病史询问(有无病史或者是否近亲等等); 2.内科检查:基础检查,有常规项目即身高,体重,血压等;触诊,即检查甲状腺,淋巴结,心肺功能,肝,脾,胃等;心电图检查;腹部B超; 3.外科检查:基础检查,检查胸,脊柱等发育情况; 4.男科检查:询问遗精史,生殖器官检查,前列腺检查,精液常规检查,尿道分泌物检查; 5.性传播疾病检查:查血和验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