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儿媳离婚不能分公婆财产。 离婚不可以分公婆的财产。公婆的财产只能是公婆分割,因为公婆才是财产所有权人,夫妻无权分割。同理,夫妻也只能对夫妻共同财产,才有权要求平等分割,其他的人不能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也不能分割他人的财产。所以离婚不可以分公婆的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1、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2、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3、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4、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综上所述,儿媳与公婆、女婿与岳父母之间是不能互相继承遗产的。公公婆婆在世的财产更不能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