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石家庄职工医保门诊报销具体程序如下: 1、参保职工在医院用医保卡进行挂号,正常看病诊断取药的,可以直接用医保卡在医院收费窗口进行结账,医院收费系统与医保机构的报销系统能够同步联网,直接结算报销金额,报销后的费用可以从医保卡个人账户余额中扣除,账户金额够的话直接刷卡代替现金支付; 2、如果是在药店购买药品的,也是报销项目,只不过是直接刷卡支付。因为医保有个人账户,用户在定点机构购买药品、门诊费用的结算支付可以通过个人账户进行支付。 门诊报销材料: 1、身份证和社保卡的原件; 2、定点医疗机构三级或二级医院的专科医生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 3、门诊、检查、检验结果报告单等就医资料原件; 4、财政、税务统一医疗机构门诊收费收据原件; 5、医院电脑打印的门诊费用明细清单或医生开具处方的付方原件; 6、定点药店:税务商品销售统一发票及电脑打印清单原件; 7、如代办则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综上所述,准备好材料之后,可以前往当地社保中心相关部门申请办理,经审核,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即时办理。申请人办理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时,先扣除本社保年度内划入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的金额,再核定应报销金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