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方针、政策;研究拟定湖北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拟定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农业产业政策,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有效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提出有关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大宗农产品流通、农村信贷、税收及农业财政补贴的政策建议;组织起草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等农业各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各产业)的地方性法规草案;监督有关农业法规的执行情况。 (三)研究提出全省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意见,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建设;按照中央要求,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政策,调节农村经济利益关系,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耕地使用权流转工作。 (四)研究制定全省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方针政策和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拓展资料: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和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预测并发布农业各产业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村经济信息。 法律依据:《关于全面推进农业农村法治建设的意见》第五条完善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制度支撑。把农业农村优先发展要求法律化制度化,依法推动干部配备优先考虑、要素配置优先满足、资金投入优先保障、公共服务优先安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