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不得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但是,在以下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工作内容: 1. 经劳动者同意或者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 2. 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用人单位调整岗位或者工作地点不能继续原工作的; 3. 由于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用人单位无法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岗位的。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应当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否则变更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规定,违反劳动合同约定,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 第三十三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一) 不能胜任工作岗位,并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岗位的; (二) 因严重违法违纪被行政拘留或者以上行政处罚的; (三) 被刑事拘留或者逮捕的; (四) 被依法吊销、撤销执业证书或者严重失信,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五) 由于经济技术变革,需要裁减人员的; (六)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规定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