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包括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经营者,餐饮企业,食品添加剂生产者,食品添加剂经营者,以及保健食品生产和经营者等,依据《 食品安全法 》第四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 食品安全标准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