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诉讼时电子证据怎么提取 |
释义 | 电子数据的证明力(证据三性)合法性,又称有效性或者法律性。即证据必须是以法手机和查证属实的事实。只有在整个证据的保全过程完全符合规定才能被当成证据来运用。(电子提单规则)非法电子证据的排除规则。 一、通过窃录方式获得的电子证据,不予采纳; 二、通过非法搜查、扣押等方式获得的电子证据,情节严重的一般不予采纳; 三、通过非核证程序得来的电子证据,不予采纳(进网许可证制度); 四、通过非法软件获取的电子证据,不予采纳。关联性,又称相关性和证明性。 往往可以从三个方面进行进行审查: 第一,所提出的电子证据欲证明什么样的待证事实; 第二,该事实是否案件中的实质性问题; 第三,所提出的电子证据对解决案件中的争议问题有多大的实质意义。 在讼诉的时候,必须对诉讼事实有关的诸多数据进行重组与取舍,从而达到自己的证明目的。客观性,又称实质性或真实性。即证据必须是客观的真实的存在的事实。我国《电子签名法》第八条审查数据电文作为证据的真实性做了规定,认为在审查数据电文时,应当考虑以下因素: (一)生成、储存或者传递数据电文方法的可靠性; (二)保持内容完整性方法的可靠性; (三)用以鉴别发件人方法的可靠性; (四)其他相关因素。 行政诉讼中怎么写证据清单 同其他诉讼中的证据是一样的行政诉讼证据也由书证,物证,视听证据以及证人证言、勘验和现场笔录,鉴定结论的等分类。所以在清单上要将具备这几项的证据类型注意按照名称,内容,分数,备注等进行填写。 电子证据在刑事诉讼中有用吗 在刑事诉讼实务中,电子证据有利于从理论上就刑事诉讼电子证据的法律性质、特征展开研究,避免各种证据形式发生内涵上的交叉,同时还有利于在实践中就刑事诉讼电子证据的收集、固定和运用等问题制定具体可行的规则。刑事诉讼电子证据的优点如下:1、有利于从理论上就刑事诉讼电子证据的法律性质、特征展开研究,避免各种证据形式发生内涵上的交叉;2、有利于在实践中就刑事诉讼电子证据的收集、固定和运用等问题制定具体可行的规则;3、可以从其来源和输入、存储、处理、输出的目的来把握刑事诉讼电子证据的内涵:(1)刑事诉讼电子证据的生成以计算机或计算机系统为媒介载体;(2)刑事诉讼电子证据的收集、审查必须借助电子计算机和电子计算机相关专业知识。 行政诉讼怎样确认证据 行政诉讼证据是指在行政诉讼中用以证明案件事实情况的一切材料和事实。 真实可靠的证据是法院判案的根据,这部分证据称为“可定案证据”。可定案证据具有三方面的特征: (1)客观性;(2)相关性;(3)合法性。 行政诉讼证据如何确定 行政诉讼证据是指在行政诉讼中用以证明案件事实情况的一切材料和事实。 真实可靠的证据是法院判案的根据,这部分证据称为“可定案证据”。可定案证据具有三方面的特征: (1)客观性;(2)相关性;(3)合法性。 在行政诉讼案件中原告或者第三人不能自行收集部分证据时怎么办 与本案有关的下列证据,原告或者第三人不能自行收集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取: (一)由国家机关保存而须由人民法院调取的证据;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 (三)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一条,与本案有关的下列证据,原告或者第三人不能自行收集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取: (一)由国家机关保存而须由人民法院调取的证据;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 (三)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 该内容由 覃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