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结婚证丢了怎么离婚 |
释义 | 按照《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如果结婚证丢失需要到领取结婚证的登记机关到补办,补办所需带的材料与办理结婚证一致。双方都是内地居民的所需带的材料有: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补办结婚证后,夫妻双方可以到婚姻登记机申请离婚,或是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协议离婚的,需要夫妻双方亲自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需要的材料有: 1、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 2、双方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诉讼离婚的,需要原告一方到被告的住所地的法院起诉,如果被告的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在同一地点,要到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法院立案后会在三到六个内审理完成,判决两个是否离婚。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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