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业主申报,经水利局同意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其中坝址要符合安全、防洪、环保等有关要求。 2、3立项、可研、初设等由相关部门审批后,业主即可筹集资金组织实施。 3、单机500kw以下(含500kw)的小水电站新建项目其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县级发改委审批,初步设计报告由县级水利局审批;单机500kw以上5000kw以下的小水电站新建项目其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市发改委审批,初步设计报告由市水利局审批。 4、工程结束后业主申请竣工验收,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并与电网企业签订并网协议后,方可运行发电。小水电站上网电价由物价部门核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规定》 第九条 大坝安全管理实绩由大坝中心现场检查评定,主要考核评价内容如下:(一)贯彻执行大坝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情况;(二)大坝安全制度规程建设和执行情况;(三)大坝安全工作人员素质和能力;(四)防汛、应急管理、大坝安全信息报送情况;(五)大坝安全检查、监测情况;(六)大坝安全资料及档案管理情况;(七)大坝维护、隐患及缺陷处理、整改落实及安全经费保障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