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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外公外婆有小孩探视权吗?
释义
    离婚外公外婆没有探视权因为其不是小孩的探视权人,探视权是父母基于其身份所有的权利义务。法律规定,在离婚后,没有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拥有探望孩子权利。在行使探望权的时候,对方有协助的义务。探望的方法与时间都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另外,如果有不适合探望的情形,应中止探望,直到情形消失。
    一、离婚后对方不让自己行使探视权如何维权
    离婚后一方不让另一方看到孩子的,享有探视权的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配合自己行使探视权;
    如果双方是诉讼离婚,且法院已经判决了如何行使探视权的,则有探视权的一方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于探视权强制执行的,法院一般只会采取排除妨碍措施,而不会对孩子的人身采取强制措施。
    不过如果探视的一方存在下列情况的,另一方可以中止其探视权不让看孩子,直至中止事由消失:
    (1)探望权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
    (2)探望权人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可能危及子女健康的;
    (3)探望权人在行使探望权时对子女有侵权行为或者犯罪行为,损害子女利益的;
    (4)探望权人与子女感情严重恶化,子女坚决拒绝探望的;
    (5)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三、法律上有明确规定探视权几天探视一次吗
    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探视权几天探视一次。探视权只有父母协商才能处理好。只要对孩子好,每天都可以探视,也可以几个月。这取决于双方如何决定。如果探视权被剥夺,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法院会判决对方协助实现探视权,一般不需要提供证据。当然,如果对方拒绝探视,会更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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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9:3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