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北京烟花爆竹燃放规定 |
释义 | 北京烟花爆竹燃放规定有: 禁止在下列地点及其周边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 (二)车站、机场等交通枢纽; (三)油气罐、站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存场所和其他重点消防单位; (四)输、变电设施; (五)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六)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 (七)重要军事设施; (八)市、区人民政府根据维护正常工作、生活秩序的要求,确定和公布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 前款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及其周边具体范围,由有关单位设置明显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警示标志,并负责看护。 法律依据 《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二条市质量技术监督、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烟花爆竹安全质量国家标准,确定可以在本市销售、燃放的烟花爆竹的规格和品种,并予以公布。 不符合本市公布的规格和品种的烟花爆竹,禁止销售、储存、携带、燃放。 《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禁止在下列地点及其周边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 (二)车站、机场等交通枢纽; (三)油气罐、站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存场所和其他重点消防单位; (四)输、变电设施; (五)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六)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 (七)重要军事设施; (八)市、区人民政府根据维护正常工作、生活秩序的要求,确定和公布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 前款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及其周边具体范围,由有关单位设置明显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警示标志,并负责看护。 临沂烟花爆竹燃放规定 本市主城区长春路以南,烟汕线—温泉路—沃尔沃路一线以西,华夏路—罗程路—龙潭路—火炬路—湖北路向西延伸至京沪高速公路一线以北,京沪高速公路以东形成的闭合区域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以外的其他区域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农历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全天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 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依法合理扩大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延长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禁止燃放时间,并向社会公布。 北京禁放烟花爆竹规定 北京禁放烟花爆竹规定: 1、五环路以内(含五环路)区域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2、五环路以外区域,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维护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需要,划定禁止或者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禁止、限制燃放的地点和区域以外的其他区域,可以燃放烟花爆竹 3、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一,正月初二至十五每日的七时至二十四时,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首先为了保障国家、集体财产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防止环境污染,维护社会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情况,制定本规定。其次各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在居民、村民、干部、职工和学生中广泛深入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然后本市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地区。 法律依据: 《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二条 市质量技术监督、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烟花爆竹安全质量国家标准,确定可以在本市销售、燃放的烟花爆竹的规格和品种,并予以公布。 《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三条 禁止在下列地点及其周边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 (二)车站、机场等交通枢纽; (三)油气罐、站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存场所和其他重点消防单位; (四)输、变电设施; (五)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六)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 (七)重要军事设施; (八)市、区人民政府根据维护正常工作、生活秩序的要求,确定和公布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 前款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及其周边具体范围,由有关单位设置明显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警示标志,并负责看护。 该内容由 毕日东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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