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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上海关于外省人的管理规定
释义
    一、上海市劳动局负责对外国人在本市就业的管理。
    二、外国人在本市就业(包括劳动报酬来源于境外,受派遣在本市工作三个月以上的),应当申请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以下简称许可证书)和《外国人就业证》。
    一、杭州车牌摇号条件
    一、居住地在本市:
    1、年满18周岁;
    2、本市户籍人员;
    3、驻杭部队(含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军人;
    4、持有效身份证明并在本市连续居住两年以上,且每年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的港澳台地区居民、华侨和外国人;
    5、持有效的本市居住证或者暂住证,并在本市连续两个年度以上缴纳(不含补缴)社会保险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二、已取得有效机动车驾驶证。
    三、名下没有在本市登记的小客车或者名下小客车在本市均登记为强制注销。
    四、名下未持有有效的小客车指标或者不具有更新指标申领资格。
    五、两年内没有发生逾期未使用以摇号方式取得的增量指标的行为。
    二、上海办居住证需要什么证件
    1、申请表,《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
    2、身份证,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
    3、住所证明,拟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证明:居住在自购住房的,须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验原件);居住在租赁住房内的,须提供由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的,须提供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居住在亲戚朋友家的,须提供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
    4、其他材料除上述规定的基本材料外,申请人还应当根据自身情况和需要提供相应补充证明材料。
    (1)来沪就业的,提供期限为6个月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申请当月处于就业及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状态,且申请当月前12个月内累计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不含补缴)的证明;
    (2)投资开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提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申请当月处于就业及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状态,且申请当月前12个月内累计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不含补缴)的证明;
    (3)来沪投靠本市户籍亲属的配偶、子女或父母的,应分别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公安部门认定的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明;
    (4)来沪就读、进修的,应分别提供本市大、中专院校发出的“录取通知书”复印件(验原件)、本市非学历教育机构出具的书面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三、上海公租房申请条件
    (1)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和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达到规定年限;(2)已与本市就业单位签订一定年限的劳动或工作合同;(3)在本市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因结婚分室居住有困难的,人均面积可适当放宽;(4)申请时未享受本市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市实有人口服务和管理若干规定》
    第二条第二款本规定所称实有人口,是指在本市居住或者停留的本市户籍人员、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户籍人员(以下称来沪人员)。
    第四条本市建立实有人口服务和管理信息系统。发展改革、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房屋管理、卫生健康、教育、税务、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关信息的采集和更新,实现信息共享。相关部门能够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实有人口信息,不得通过其他方式重复采集。
    本市依托“一网通办”总门户、“随申办”移动客户端(以下统称“一网通办”平台),为实有人口信息填报、居住证件申领等提供网上办理服务,并逐步拓展便利化服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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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4 19:4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