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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在上海的外地人可以离开上海吗
释义
    在上海的外地人可以离沪返乡,可是他们中的一些人却不愿离开上海。上海疫情严峻,大多数人等着这个放行的机会。具体规定如下:
    1、自己居住小区14天内没有新增确诊和无症状患者。就是所有处于防范区的外地人都是符合条件,可以离开上海的。
    2、写保证书,保证解封之前不再返沪,不给上海添乱。就是短期内不能再回来了,想出去的人要考虑好。
    3、离开上海需要准备好48小时内的核酸报告和抗原检测报告,对于无法提供核酸和抗原检测相关证明材料的,现场予以劝返,不得离沪。
    外地人在上海还可以办理离婚吗
    可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通常由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所在地是指被告户籍所在地及被告经常居住地,户籍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此,常住上海的外地居民,可以通过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同时,部分民事案件,还可以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外地人在上海是怎么离婚的
    原则上离婚诉讼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但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该内容由 毕日东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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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3:3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