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耕地的承包期限是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限是三十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限是三十至七十年。根据法律规定,草地、林地的承包期限届满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按照相关规定继续承包。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二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前款规定的承包期限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的法律规定继续承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