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年龄在18周岁以上,48周岁以下; (二)身体健康; (三)已在我市办理居住证和缴纳社保; (四)符合《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 (五)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 法律依据: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深圳市引进人才实施办法》 第十条 申请人才引进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年龄在18周岁以上,48周岁以下(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身体健康; (三)已在我市办理居住证和缴纳社保(符合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人员除外); (四)符合《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 (五)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 第十一条 人才引进核准分值设定为100分。 第十二条 符合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的市外人才可通过所在工作单位,或以个人身份委托具有人才引进业务代理资质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市、区人力资源部门提出人才引进申请。 市外人才提出申请时,应如实申报本人调出单位和人事档案(干部档案或工人档案,下同)情况。有人事档案的,需在申请人才引进时一并办理人事档案商调手续。 有人事档案且已商调到我市的,经市或区人力资源部门审核确认,具有干部身份的办理调干手续,具有工人身份的办理调工手续。其他人员办理招工手续。 有档案保管权的用人单位可自行办理档案商调手续,个人、无档案保管权的用人单位应委托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认可的有档案保管权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办理档案商调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