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深圳人才引进补贴条件 |
释义 | 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条件 (一)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学历以办理引进手续时申报的为准; (二)年龄条件:应届毕业生和归国留学人员无年龄限制。在职人才应当符合下列年龄条件:本科的未满30周岁、硕士的未满35周岁、博士的未满40周岁。上述年龄条件以调入年度的1月1日为判断时点(即截至引进前一年度12月31日满足年龄要求)。 (三)发放条件:具有深圳;在深圳缴纳了社会保险费,且社会保险关系仍在本市;本人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正在租住公租房。备注: 1、人才安居政策与其他住房保障政策不得同时享受。 2、购房优惠政策包括:购买过政策性住房或者享受过购房补贴、海外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 3、新引进人才正在租住或者获准租住单位分配的重点企事业单位定向配租公租房、前海管理局配租的属于保障性住房性质的,视为正在租住公租房。 4、新引进人才不得重复享受租房补贴。以下情况视为享受过租房补贴: (1)根据《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政府令第273号)领取了领军人才租房补贴的; (2)根据《深圳市人才安居暂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29号)领取了高中初级人才租房补贴和领军人才租房补贴的; (3)根据《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住房解决办法(试行)》(深府〔2008〕204号)领取了高层次人才租房补贴和购房贴息的; (4)根据《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市政府令273号)已领取了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的; (5)根据《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发〔2016〕9号)已享受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的; (6)其他已经享受过租房补贴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五条社会保险基金通过预算实现收支平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社会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给予补贴。 第六十六条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统筹层次设立预算。除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与生育保险基金预算合并编制外,其他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按照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 第六十七条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决算草案的编制、审核和批准,依照法律和国务院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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