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竞业限制解决措施如下: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 2、竞业限制期限届满后自行解除; 3、一方自愿承担违约责任而解除; 4、通过诉讼或仲裁的方式来解除。 竞业限制界定方式如下: 1、对象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2、经济补偿支付时间应当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的同时;期限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确定,最长不得超过两年; 3、其他。 劳动者有权解除竞业限制协议,但必须满足如下两个条件: 1、用人单位不按协议约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2、劳动者须向用人单位提出支付的要求。 综上所述,竞业限制是指劳动者在离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工作,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解除竞业限制的途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协商一致后解除;或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用人单位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的,劳动者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来解除竞业限制等。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