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改名时可通过的原因 |
释义 | 如果对自己的名字不是很满意的话,要满足一定条件下是可以申请改名字的,那么什么改名字的理由是正当的理由是容易通过的理由呢,什么情况不得更改名字? 一、什么原因可以改名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及相关法律文件对更改姓名大致有以下规定: 未满18周岁的公民需要更改姓名的,可由父母或抚养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户口登记机关核实情况后予以变更。 对18周岁以上的公民,原则上不予更改,确有正当理由需要更改姓名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如属干部、职工还须持所在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准予更改的证明,经责任区民警审查,派出所长提出意见,报上级户籍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才可给予更改。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变更姓名: 1、收养、寻回或解除收养关系的; 2、长期以笔名、艺名等与姓名事实通用的; 3、用字有悖于公德或有伤风化、有辱人格的; 4、使用了新华字典以外的异体字或自造字的等。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变更姓名 1、正在受刑事处分的以及正在劳动教养的人; 2、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 3、有重大犯罪嫌疑等被公安机关列为工作对象的人; 4、正在刑事、民事诉讼期间的当事人; 5、法定代表人等。 根据以上内容的相关的回答可以得出,在改名字的时候如果名字中出现一些比较难读的字,或者出现一些侮辱性的是可以申请改名字的,如果在被收养之后寻回或解除收养关系也可以改名字。 该内容由 何伟利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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