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近期发现个别初中学校,限制成绩相对较差的学生报名或选报志愿,甚至不准学生到校复习功课,严重违反教育局有关文件及通知精神,侵害了学生正当权益。 根据济南市2003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等文件规定要求,各初中学校组织初中学生选报志愿,要尊重学生和家长的意愿。 法律依据:《济南市教育局关于切实保障学生参加中考和选择志愿权力的通知》 任何学校(入学时家长与学校有协议的除外)和个人都无权,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剥夺学生参加中考的权利,任何人不得阻碍学生参加中考和自由选择志愿,更不准强迫或变相强迫学习成绩相对差的学生提前离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