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就业困难人员的界定标准是什么 |
释义 | 法律分析:就业困难人员是由于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以山东省为例山东省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办法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例如青岛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包括: 1、女性四十周岁、男性五十周岁以上的人员;2、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3、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4、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6、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7、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8、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 法律依据:《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第四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就业援助制度,对下列登记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 (一)女性四十周岁、男性五十周岁以上的人员; (二)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三)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 (四)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 (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 (七)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 (八)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 (九)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 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办法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 《关于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办发[2013]24号) 一、认定范围 具有本市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进行了失业登记或协保登记的下列城乡劳动者,均可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一)城镇大龄失业人员。是指城镇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的失业人员。 (二)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中的失业人员。是指家庭成员中无一人就业,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城镇家庭中的失业人员。 (三)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中的失业人员。是指持有离婚或丧偶证明,其抚养的未成年子女年龄在18周岁以下且未实现正规就业的失业人员。 (四)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失业人员。是指领取失业金期间,连续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 (五)农村大龄失业人员。是指外出就业6个月以上返乡农民工,以及因国家征地失去土地或家庭人均耕地不足0.3亩的人员中,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的失业人员。 (六)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中的失业人员。是指女满16至40周岁、男满16至50周岁,年人均收入在当地平均水平50%以下,且无人在二、三产业就业的农村家庭中的失业人员。 (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是指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证明的失业人员。 (八)残疾失业人员。是指持有残联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失业人员。 (九)协保人员。是指持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协保证明的人员。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