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标注销申请手续要怎么办理 |
释义 | 注册人申请注销其注册商标或部分指定使用商品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注销申请书; 2、直接办理的,应附上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以及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委托代理组织办理的,除应上附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外,还应附上商标代理委托书; 4、交回原《商标注册证》,不能交回的应说明原因; 5、共有商标的注册人申请注销时,应由代表人办理申请手续,但需要附上其他注册人的书面授权。 注销申请的审查 1、申请书填写内容完整、符合规定; 2、申请人名义与商标局档案登记的注册人名义一致; 3、名义不一致的,应附送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 4、申请注销的商标有效注册商标; 5、申请部分注销的,其申请书填写的注销商品/服务项目与其注册时指定使用的商品/服务项目相符。 一、商标注销与撤销的区别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之日起计算。有效期期满之前六个月可以进行续展并缴纳续展费用,每次续展有效期仍为十年。续展次数不限。如果在这个期限内未提出申请的,可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若宽展期内仍未提出续展注册的,商标局将其注册商标注销并予公告,如不使用也可申请注销,前提是已经注册,撤销则不同。 注册商标撤销的概念 注册商标的撤销,是指商标不具备注册条件但取得注册时,商标局可以依职权或由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第三人的请求撤销商标的制度。《商标法》第27条第1款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8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 注册商标撤销的事由 1、构成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违反了《商标法》第8条的规定(即商标禁用条款)。 2、注册申请人采用了欺骗手段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商标注册。根据《商标法实施细则》第25条的解释,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虚构、隐瞒事实真相或伪造申请书件及有关文件进行注册的。 (2)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以复制、模仿、翻译等方式,将他人已为公众所熟知的商标进行注册的。 (3)未经授权,代理人以其名义将被代理人的商标进行注册的。 (4)侵犯他人合法的在先权利进行注册的。 (5)以其他不当手段取得注册的。 二、商标注销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申请人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及电话号码等联系方式必须填写清楚、准确,以便于联系。 2、注销注册商标的申请人必须是注册商标的注册人。 3、注销注册商标不需缴纳费用。 4、不能上缴的,应说明原因。 5、注册人名义已发生变更的,在申请注销时应提供工商登记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 6、申请人如需受理通知书,应向商标注册大厅受理窗口的工作人员说明,到申请受理处开具受理通知书。 7、如经审查后申请书件被退回要求补正的,申请人应按补正通知书的规定予以补正,并将原申请书补正后交回商标注册大厅或邮寄给商标局。 8、注销注册商标的申请被核准后,发给申请人核准注销通知,并刊登;申请部分注销的,将重新核发《商标注册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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