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水法中禁止在什么地方设置排污口?
释义
    律师分析: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污染物排放口主要包括废气处理设施排放口,无废水外排。项目须对废气收集处理措施及固体废物暂存进行规范化建设,企业排污口设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废气排放
    项目新设置的废气处理装置应根据相关规定排气筒(设置直径不小于75mm的采样口和采样平台,同时设置设置明显标志。
    2、废水排放
    项目无废水外排,厂区内设置的雨水排放口,满足雨水排放要求。
    3、固体废物存储场
    项目须对固体废物仓库进行规范化建设,并根据相关规范要求设置防渗、防漏设施。
    4、标志牌设置
    企业污染物排污口(源),应设置提示式标志牌,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的排污口设置警告式标志牌。
    标志牌设置在排污口(采样点)附近且醒目处,高度为标志牌上缘离地面2m,排污口附近1m范围内有建筑物的,设平面式标志牌,无建筑物的设立式标志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第三十四条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
    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应当经过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批。
    第三十五条 从事工程建设,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或者对原有灌溉用水、供水水源有不利影响的,建设单位应当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造成损失的,依法给予补偿。
    第三十六条 在地下水超采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严格控制开采地下水。在地下水严重超采地区,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划定地下水禁止开采或者限制开采区。在沿海地区开采地下水,应当经过科学论证,并采取措施,防止地面沉降和海水入侵。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25 20:0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