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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保险公司以既往病史为由拒赔我的喉癌重疾险,他们的理由是否站得住脚?
释义
    法律分析:保险公司拒绝理赔的理由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并且需要有充足的证据支持。如果保险公司以既往病史为由拒赔,必须证明该疾病与投保人购买保险前已经存在,并且在购买前已经了解或应该了解。否则,保险公司无法拒绝支付保险金。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六条:保险人拒绝承保、解除保险合同或者拒绝给付保险金的,应当向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说明理由,并且应当有充分证据。
    2.《合同法》第四百三十六条:当事人一方以欺诈、胁迫等非法手段订立合同的,受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
    3.《保险法》第二十条:保险人应当严格履行合同约定,不得故意违约或者欺诈保险人。
    4.《合同法》第四百一十七条:合同的解释应当以字面意思为准,不能以一方当事人认为对自己有利的方式解释。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保险公司必须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和保险合同约定,不能以无法证明的理由拒绝赔付保险金。如果保险公司以既往病史为由拒赔,必须证明该疾病与投保人购买保险前已经存在,并且在购买前已经了解或应该了解,否则其拒绝支付保险金的行为将被视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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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9:39: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