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对警察不满意进行投诉? |
释义 | 如何投诉不满意的警察行为?可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举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民或组织有权向警察机关、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举报警察的违法、违纪行为,相关机关应及时查处并告知举报人结果。对举报者不得压制打击。警察有违规行为将受到行政处分,甚至追究刑事责任。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也可降低或取消警衔。对违纪警察,可采取停职、禁闭等措施。 法律分析 一、对警察不满意如何投诉 可以到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进行检举或控告。 二、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四十六条公民或者组织对人民警察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向人民警察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受理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告知检举人、控告人。 对依法检举、控告的公民或者组织,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第四十七条公安机关建立督察制度,对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执行法律、法规、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四十八条人民警察有本法第二十二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对受行政处分的人民警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降低警衔、取消警衔。 对违反纪律的人民警察,必要时可以对其采取停止执行职务、禁闭的措施。 拓展延伸 如何有效表达对警察服务质量的不满意? 要有效表达对警察服务质量的不满意,可以采取以下步骤。首先,确保情绪冷静,理性地描述遇到的问题。其次,收集相关证据,例如记录时间、地点和涉及的警察人员。然后,写一封正式的投诉信,详细说明不满意的原因,并提供相关证据支持。在信中,要清晰明了地陈述期望得到的解决方案,例如要求进行调查、采取纠正措施或提供补救措施。最后,确保信件格式正确,包括日期、收件人姓名和地址,并以礼貌的方式结束信件。记得保留副本以备参考,并在适当的时间跟进投诉进展。 结语 对警察服务质量不满意的投诉可以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进行检举或控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的规定,公民或组织有权向相关机关检举、控告人民警察的违法、违纪行为。受理机关应及时查处,并告知检举人、控告人处理结果。对依法检举、控告的公民或组织,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人民警察如有违纪行为,将受到相应的行政处分,甚至追究刑事责任。要有效表达不满意,应冷静理性地描述问题,收集证据,写一封正式的投诉信并清晰陈述期望得到的解决方案。确保信件格式正确,礼貌地结束信件,并保留副本以备参考,及时跟进投诉进展。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七章 立案、撤案 第一节 受 案 第一百七十五条 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但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立即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移送案件通知书,在二十四小时以内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并告知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办理手续,移送主管机关。 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的事项,在接报案时能够当场判断的,应当立即口头告知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向其他主管机关报案。 对于重复报案、案件正在办理或者已经办结的,应当向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作出解释,不再登记,但有新的事实或者证据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2012修正):第六章 执法监督 第四十五条 人民警察在办理治安案件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当事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前款规定的回避,由有关的公安机关决定。 人民警察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的回避,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七章 立案、撤案 第二节 立 案 第一百八十条 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自接受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决定立案的,应当书面通知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不予立案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将不予立案通知书送达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相应退回案件材料。 公安机关认为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案件材料不全的,应当在接受案件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在三日以内补正,但不得以材料不全为由不接受移送案件。 公安机关认为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案件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的,应当书面通知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向其他主管机关移送案件,并说明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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