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天津殡葬许可证办理流程 |
释义 | 一、首先到本地县市级公安局办理《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和到县市级民政局办理《殡葬服务经营许可证》; 然后办理相关申请公司流程: 1、首先需要核公司名称,需要股东身份证复印件; 2、需要到银行和会计师事务所办理验资报告; 3、提供办公地点的租房协议和房产证复印件; 4、工商办理登记; 5、办理税务登记 二、申请兴建殡葬设施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具有法人资格; 2、所建殡葬设施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 3、符合本行政区域的殡葬设施数量、布局规划;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请兴建殡葬设施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兴建殡葬设施的申请报告; 2、城乡建设、土地管理部门的审查意见; 3、建设殡葬设施的可行性报告; 4、利用外资合作兴建殡葬设施,申请人除提交上述三项材料外,还需提交商务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 四、殡葬设施的审批程序和机关 (一)申请人利用外资与地方殡葬服务机构合作兴建殡仪馆、火葬场、公墓、骨灰堂、殡仪服务站,需要向当地县级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民政部门审批。 (二)地方兴建殡仪馆、火葬场,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提出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 (三)申请人建立殡仪服务站、兴建骨灰堂,需要向当地县级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批。 (四)申请人兴建公墓,需要向当地县级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法律依据: 《殡葬管理条例》第三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的殡葬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殡葬管理工作。 第四条 人口稠密、耕地较少、交通方便的地区,应当实行火葬;暂不具备条件实行火葬的地区,允许土葬。 实行火葬和允许土葬的地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报国务院民政部门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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