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法院下达的裁判文书是审判机关,为处理诉讼程序问题或部分实体问题而依法制作的诉讼文书。裁定书的主要内容包括裁定的事项、理由及其他应予裁明的事宜。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应当依法引用相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作为裁判依据。 法律客观: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判决书应当写明判决结果和作出该判决的理由。判决书内容包括: (一)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 (二)判决认定的事实和理由、适用的法律和理由; (三)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 (四)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判决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