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城乡规划局对违建强拆怎么处理 |
释义 | 违建强拆是城乡规划局的法定职责,依法进行处置。违建行为包括未经批准建设、超期不拆除等,规划主管部门可以责令限期拆除并处罚款。强拆流程包括立案、调查、决定和处罚决定书的送达和执行。征地违法强拆涉及暴力、威胁等非法方式,责任人需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者将追究刑事责任。城乡规划局在强拆时需合法处置违章建筑内的个人财产,并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分析 一、城乡规划局对违建强拆怎么处理? 城乡规划局对违建是可以依法强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六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第六十八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二、违章建筑的强拆流程是怎样的? (一)立案 (二)调查程序 在调查中,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个人。 第二、调查人员要主动出示执法证件。 第三,在被询问以及在签署笔录时要谨慎。 三是在笔录上签字要小心谨慎。 (三)决定程序 第一、告知,听取陈述、申辩 第二,听证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对于听证程序,建议被处罚人还是要重视一下不要错过这个程序。错过这个程序,虽然可以在这之后的比如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程序中得到救济。但我建议你还是不要错过听证。 (四)处罚决定书的送达和执行 三、征地违法强拆的法律责任是怎么规定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三十一条 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城乡规划局在强拆违章建筑的时候,肯定会合法处置违章建筑内属于违法行为人的个人合法财产的,比如对屋内的合法财产进行清点并公证,因为造成公民合法财产受损的,城乡规划局还是要承担赔偿责任的。 结语 城乡规划局对违建强拆是依法进行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如有违法行为,建设单位或个人将被责令限期拆除,并可能面临罚款。如果当事人不遵守拆除决定,地方政府可以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对于征地违法强拆,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如采取非法手段迫使被征收人搬迁,责任人将承担赔偿责任,并可能面临刑事追责。城乡规划局在强拆时应合法处置违法建筑内的个人财产,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2012修正):第二章 行政赔偿 第一节 赔偿范围 第四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七章 审理和判决 第二节 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七十四条 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但不撤销行政行为: (一)行政行为依法应当撤销,但撤销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二)行政行为程序轻微违法,但对原告权利不产生实际影响的。 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不需要撤销或者判决履行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 (一)行政行为违法,但不具有可撤销内容的; (二)被告改变原违法行政行为,原告仍要求确认原行政行为违法的; (三)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判决履行没有意义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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