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香港永久性居民条件如下: 1、在香港出生的中国公民; 2、中国公民在香港以外的地方出生,但依法获准在香港居住并连续居住了7年; 3、在香港以外的地方出生的中国公民,其父母(父亲或母亲)在出生时已经是香港永久居民4、合法在香港居住7年并以香港为永久居住地的外国人 (非中国国籍的人); 5、在香港出生的21岁以下外国人,父母是第4点中定义的永久居民。这些人士年满21岁时,必须在上述类别之一中确立自己的永久居民身份,否则他们将不再是香港的永久居民; 6、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之前在香港以外没有其他居留权的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九条 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应当依法申请办理护照或者其他旅行证件。中国公民前往其他国家或者地区,还需要取得前往国签证或者其他入境许可证明。但是,中国政府与其他国家政府签订互免签证协议或者公安部、外交部另有规定的除外。中国公民以海员身份出境入境和在国外船舶上从事工作的,应当依法申请办理海员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