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起诉离婚第一次没有判离的,第二次也不一定还判离。因为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破裂,而不是起诉了几次,所以如果第二次起诉离婚的; 仍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则法院依然不会判决离婚;反之如果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则法院经审查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则会判决离婚。 1、离婚条件问题 (1)法院会判离婚的情形:①出现离婚的法定理由;②第二次起诉离婚;③一方被判刑,刑期较长;④一方被宣告失踪;⑤一方出轨(非重婚和同居),情节较严重。 (2)离婚的法定理由:①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②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③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④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3)没有法定理由,第一次起诉离婚,一般不会判离婚,具体情形可咨询律师。 (4)对方下落不明,可以起诉离婚。建议先去公安机关人口失踪,再凭人口失踪的报案记录起诉。法院将采用公告方式送达相关文书。 (5)女方在在怀孕期、分娩后一年内或流产半年内,男方不得起诉离婚,但女方可以起诉。 2、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