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青岛户口迁出手续: 1.本市居民要求户口迁往市外的:凭迁入地公安机关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和本人户口簿 到户口所在地 派出所户籍室办理。 2.大中专院校录取学生户口迁往省外的:凭录取通知书和本人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 3.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分配由学校集体户口迁往市外的:凭省、市大分办、教委、劳动部门的就业(派遣)报到证和本人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 4.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不参与分配由学校迁回原籍的:凭学校毕业生分配部门出具的不参加毕业分配证明(留存复印件)和本人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