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撤销与吊销的区别如下:1、撤销是指工商部门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作出的撤销行政行为的决定;吊销是指企业违反了工商行政管理法规,被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采取强制手段剥夺其经营资格的一种行政处罚。2、撤销是一种对行政许可的法律收回行为;吊销属于行政处罚的一种,具有强制性和制裁性。 法律客观: 《行政处罚法》第八条对“吊销”进行了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对“撤销”进行了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五)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