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发律师函可以不用真名,只用网名吗? |
释义 | 律师函的主旨是通过法律评价和风险估计,以法律尺度和律师的判断,向送达对象传达法律事实,并让其做出自己的“法律评价”。律师函是一种委托代理进行意思表示的法律行为,涉及律师与委托人之间的授权委托关系和律师与受送主体之间的代为函告的法律关系。律师函应根据委托人的要求向对方通知或解释事由,以便送达对象做出决定。 法律分析 律师函是律师对某一事实进行法律评价和风险估计,目的在于以法律尺度和律师的判断,对送达对象晓之以法律事实,动之以利弊得失,让送达对象得出自己的“法律评价”,即“传法达意”,因此律师函的本质是一种委托代理进行意思表示的法律行为,存在两层法律关系,一是律师与委托人之间的授权委托关系,这一层面是核心的法律关系。二是律师与受送主体之间的代为函告的法律关系。律师函应根据委托人的合理要求而给予对方通知或在适当的范围之内向送达对象解释事由,以便送达对象做出决定。 拓展延伸 使用网名发律师函是否合法? 根据法律规定,使用网名发律师函的合法性存在一定的争议。一方面,律师函通常被视为法律文件,要求提供真实身份信息以确保法律效力和追究责任。另一方面,互联网时代的发展使得人们在虚拟空间中使用网名成为常态,以保护个人隐私和安全。因此,是否可以使用网名发律师函需要综合考虑具体情况和法律法规。建议在遇到需要发律师函的情况下,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明确的法律意见,并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使用真名或网名发送律师函。请注意,本答案仅供参考,具体操作需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律师建议。 结语 律师函是律师对事实进行法律评价和风险估计的一种法律行为,旨在通过法律事实和利益得失的讨论,让收件人做出自己的法律评价。律师函存在两层法律关系,一是律师与委托人之间的授权委托关系,二是律师与收件人之间的代为函告关系。在使用网名发律师函的合法性上,需要综合考虑具体情况和法律法规。建议在需要发律师函时,咨询专业律师并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律师建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17修正):第四章 律师的业务和权利、义务 第三十八条 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和其他人不愿泄露的有关情况和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但是,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事实和信息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17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律师执业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律师执业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律师执业应当接受国家、社会和当事人的监督。 律师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害律师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17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法所称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 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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