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司法拍卖股权质押还存在吗 |
释义 | 司法拍卖与股权质押无直接关系,股权质押的存在取决于主债权的存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情形包括主债权消灭、担保物权实现、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等。股权质押的办理需要填写申请表格、提交相关材料,并在投资服务大厅办理手续,最后领取股权出质通知书。 法律分析 一、司法拍卖股权质押还存在吗 司法拍卖和股权质押是否存在没有直接关系的,主债权存在的,股权质押就存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三条【担保物权消灭事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 (一)主债权消灭; (二)担保物权实现; (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 (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第四百四十三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设立及转让限制】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二、股权质押如何办理 1、可以申请股权出质的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及未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 2、填写表格等材料(填写《股权出质设立申请表》等表格:提交执照复印件,质权合同,质权人、出质人身份证明等文件、证件。) 3、现场材料提交(携带齐所有提交的材料,预约成功后于电话提示的受理时间到投资服务大厅取号办理。) 4、领取股权出质通知书(受理后取得股权出质通知书。登记申请材料被受理后,请按工作人员的提示到投资服务大厅一层发照窗口领取股权出质通知书。) 结语 经我调查,司法拍卖与股权质押并不存在直接关系。股权质押的存在取决于主债权的存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情形包括主债权消灭、担保物权实现、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股权质押的办理需要填写相关表格,提交执照复印件、质权合同、质权人和出质人的身份证明等文件,然后在投资服务大厅办理并领取股权出质通知书。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2020修正):第四条对拟拍卖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价格评估。对于财产价值较低或者价格依照通常方法容易确定的,可以不进行评估。 当事人双方及其他执行债权人申请不进行评估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对被执行人的股权进行评估时,人民法院可以责令有关企业提供会计报表等资料;有关企业拒不提供的,可以强制提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2020修正):第三条人民法院拍卖被执行人财产,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拍卖机构进行,并对拍卖机构的拍卖进行监督,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2020修正):第二十四条对于第二次拍卖仍流拍的动产,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本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将其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抵债。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并将该动产退还被执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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