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服务区承包在于各省、市的高速公路管理局和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负责对全省高速公路的工程建设、运营管理、经营开发等工作实行统一管理。高速公路服务区又称服务区,是为高速公路上的汽车提供服务的区域。高速公路服务区是指专门为乘客和司机停留休息的场所,应提供停车场、公共厕所、加油站、车辆修理所、餐饮与小卖部等设施,平均间距约50千米。服务区的建设规模要适应未来交通量的增长。 法律依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全国高速公路服务区文明服务创建工作的通知》 第四条 相关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国高速公路服务区文明服务创建工作由部公路局牵头指导和协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明服务创建工作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协调本地区相关部门和单位,成立专门工作机构,抓紧研究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迅速部署开展实施工作。服务区运营管理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责,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抓好落实,坚决杜绝搞形式、走过场,要用实实在在的成效,满足社会公众的期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