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的伤残鉴定时间是什么时候 |
释义 | 交通事故致残的,应在治疗终结后,由具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一般应在治疗终结,出院后进行鉴定,如有内固定的,必须待内固定取出恢复后才能做伤残鉴定。 因为如果在治疗终结前进行鉴定,此时尚未治疗终结,对治疗终结后,受害人是否会留下一定的伤害影响,是否能完好如初,尚无法判断,根据此时受害人的伤情做出的评价是不客观的,无法反映、体现治疗终结后的情况。 一、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需要什么材料?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材料是否完整、充分、真实,直接关系到司法鉴定机构是否会受理。材料越充分、完整越有利于司法鉴定机构对伤者的伤情做出公正、公平、合理的残疾级别。那么,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需要以下资料:1、入院记录。2、出院记录。3、出院小结。4、病历本。5、疾病诊断证明书。6、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X光片、CT及诊断报告。7、交通事故认定书。8、交通事故伤者身份证或户口本。9、伤残鉴定委托书,若对治疗尚未终结或者出院的伤者,因调解需要提供鉴定等级而提前做残疾鉴定的情况,应当在残疾鉴定委托书中予以说明。 二、交通事故出院后索赔需要哪些手续 要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伤残等级鉴定书,先与对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只有诉讼解决。 交通事故索赔往往都要以证据为依据,为最大限度维护自己的权益,出院后伤者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事故认定书(确定赔偿比例); 2、对方的驾驶证、身份证复印件、车辆行驶证、车辆保单(确定对方信息); 3、医疗费票据(证明治疗支出的费用); 4、住院证、出院证(附加的医嘱可以证明休息时间、误工时间等); 5、诊断证明、病历等(确定受伤情况)。 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临床效果稳定。)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一般需携带身份证、病历、大病历复印件、治疗终结报告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第二款,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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