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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内容有哪些?
释义
    一、鉴定流程
    1、检验、鉴定、评估机构、人员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或者当事人委托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评估。检验、鉴定、评估结果确定后,应当出具书面结论,由检验、鉴定、评估人签名并加盖机构印章。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验、鉴定。
    3、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检验、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评估结论后三日内另行委托检验、鉴定、评估,并告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备案。
    4、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评估以一次为限。重新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与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相同。
    5、评定书。评定人评定结束后,应制作评定书并签名。评定书包括一般情况、案情介绍、病历摘抄、检验结果记录、分析意见和结论等内容。
    6、不同的鉴定机构对同一鉴定对象出具多份鉴定结论,若各鉴定机构均具有法定鉴定资格时,应依据鉴定机构级别的高低,一般应采信高一级别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排除那些级别较低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
    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程序也不是很复杂,不过我们要从根本上做好准备,在小心谨慎驾驶的基础上,做好必要的保障也是很重要的。
    二、鉴定等级
    一级伤残
    1.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
    2.意识消失;
    3.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4.社会交往完全丧失。
    二级伤残
    1.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
    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
    3.不能工作;
    4.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三级伤残
    1.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室内的活动;
    3.明显职业受限;
    4.社会交往困难。
    四级伤残
    1.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
    3.职业种类受限;
    4.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五级伤残
    1.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尔需要监护;
    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就近的活动;
    3.需要明显减轻工作;
    4.社会交往贫乏。
    六级伤残
    1.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条件性需要帮助;
    2.各种活动降低;
    3.不能胜任原工作;
    4.社会交往狭窄。
    七级伤残
    1.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
    2.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
    3.工作时间需要明显缩短;
    4.社会交往降低。
    八级伤残
    1.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2.远距离流动受限;
    3.断续工作;
    4.社会交往受约束。
    九级伤残
    1.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
    2.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
    3.社会交往能力大部分受限;
    十级伤残
    1.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2.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
    3.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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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9:5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