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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庭秩序指的是什么
释义
    法庭秩序指的是什么
    法庭秩序,是指《人民法院法庭规则》所规定的,为保证法庭审理的正常进行,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应当遵守的纪律和规定。
    1、除经人民法院许可,需要在法庭上出示的证据外,下列物品不得携带进入法庭:
    (一)枪支、弹药、管制刀具以及其他具有杀伤力的器具;
    (二)易燃易爆物、疑似爆炸物;
    (三)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强气味性物质以及传染病病原体;
    (四)液体及胶状、粉末状物品;
    (五)标语、条幅、传单;
    (六)其他可能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物品。
    2、公开的庭审活动,公民可以旁听。
    旁听席位不能满足需要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的先后顺序或者通过抽签、摇号等方式发放旁听证,但应当优先安排当事人的近亲属或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旁听。
    下列人员不得旁听:
    (一)证人、鉴定人以及准备出庭提出意见的有专门知识的人;
    (二)未获得人民法院批准的未成年人;
    (三)拒绝接受安全检查的人;
    (四)醉酒的人、精神病人或其他精神状态异常的人;
    (五)其他有可能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人。
    依法有可能封存犯罪记录的公开庭审活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组织人员旁听。
    依法不公开的庭审活动,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任何人不得旁听。
    3、出庭履行职务的人员,按照职业着装规定着装。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着正装:
    (一)没有职业着装规定;
    (二)侦查人员出庭作证;
    (三)所在单位系案件当事人。
    非履行职务的出庭人员及旁听人员,应当文明着装。
    4、全体人员在庭审活动中应当服从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的指挥,尊重司法礼仪,遵守法庭纪律,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鼓掌、喧哗;
    (二)吸烟、进食;
    (三)拨打或接听电话;
    (四)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或使用移动通信工具等传播庭审活动;
    (五)其他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行为。
    检察人员、诉讼参与人发言或提问,应当经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许可。
    旁听人员不得进入审判活动区,不得随意站立、走动,不得发言和提问。
    媒体记者经许可实施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行为,应当在指定的时间及区域进行,不得影响或干扰庭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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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0:0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