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婚前一方的存款是婚前个人财产,同理,在婚前用自己的存款购买的房产也是婚前财产。不仅如此,就算是在结婚后才买的房,只要是用婚前财产购买,也不影响其婚前财产的性质,仍然属于一方个人财产。但要注意的情形是,一方婚后用婚前财产购买的房产如果登记在夫妻双方的名下,而非自己一个人名下,此时就会被认定为对另一方的赠与。如果双方没有约定各自的份额,那么该房产就完全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双方无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司法实务中一般会判房屋归出资方所得,由出资方向对方支付相应的款项。婚前买房需注意的另一种情形,如果一方仅用个人财产支付了首付款,且房子登记在付款个人名义下,而婚后双方共同还贷,对于共同还贷部分以及房产的自然升值部分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有权要求其相应的份额。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