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没有所谓统一实习之说,按照规定,学生在社会实践的过程中,有平等自愿,自由选择的方式,也可以按照学校规定统一进行实习,但并不是说,一定要按照学校的规定来的。如果学校以退学或者强制安排为手段,逼迫学生参加统一实习,那么可以到当地教育部门对该学校的强制实习行为进行投诉,也可以找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保护作为学生自由选择实习的权益。而学校的强制统一安排实习,其实是一种采取非自愿手段的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条 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