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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复议期间罚款能暂缓执行吗
释义
    行政机关可以暂缓执行行政复议决定。被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由行政复议机关或者上级行政机关责令限期履行。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行政救济途径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方法。
    行政复议流程包括:
    1、申请人提出复议申请;
    2、复议机关受理申请后,在七天内把复议申请书的副本或者是复印件发给被申请人;
    3、被申请人在收到相关资料之后要之在十日内提出书面的答复;
    4、复议机关进行审查和调查,并且提出和通过复议意见;
    5、复议机关制作复议决定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三十七条 被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的行政处分,依法记过、记大过;被责令不履行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撤职的行政处分。
    第三十二条被申请人应当履行行政复议决定。被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由行政复议机关或者上级行政机关责令限期履行。
    第三十三条 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或者不履行最终裁决的行政复议决定的,按照下列规定分别处理: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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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7 2:5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