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原股东指的是什么 |
释义 | 法律分析:原股东指的是在公司公布的股权登记日即持有该公司股票的股东。 一、新三板公司对于股东如何进行股权转让 新三板公司可按如下流程进行股权转让: 1、由该公司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对股东名册进行相应修改,即记名股票转让; 2、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即无记名股票的转让。 二、公司存续情况下股东有几种退出情形 公司存续情况下股东退出公司可以选择适用转让出资或者强制公司收购股份(又称公司股权回购)的方式。转让出资(即股权转让)分对内转让和对外转让。 1、对内转让指在公司原股东之间进行转让,只要股东之间就价格、价款交付、股东登记变更等达成协议即可; 2、对外转让,指对公司原股东之外的购买者转让。这种转让其一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其二为保障转让人的转让权,法律规定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购买该部分股份。 不购买的视为同意对外转让。其三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除此之外,按照转让数额多少,还可以分为全部转让和部分转让。 三、公司如何证明股东资格 证明拥有股东资格的方式: 第一,在公司章程上被记载为股东; 第二,在工商注册文件中被登记为股东; 第三,被记载入股东名册; 第四,持有出资证明书、股票等持股证明; 第五,签署出资协议或股权转让协议等; 第六,实际履行出资义务; 第七,在公司管理中享有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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