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返还原物请求权是物权。 无权占有他人动产或者不动产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属于物权中的返还原物请求权。 不能返还的,可以请求赔偿损失。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物权的效力是什么: 1、排他效力。是指在同一标的物上不能同时存在两个以上内容不相容的物权,亦即在同一物上已存在的物权具有排除在该物上再成立与其内容互不相容的物权的效力; 2、优先效力。物权相互间的优先效力、优先于债权的效力; 3、追及效力。 又称物权的追及权,是指物权成立后,其标的物无论辗转归于何人之手,物权均得追及其所在而之间支配该物; 4、妨害排除效力。又称物上请求权或物权的请求权,是指物权人于其物被侵害或有被侵害之虞时,物权人得请求排除侵害或防止侵害,以回复其物权的圆满状态的权利。 综上所述,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法律规定,权利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非法侵占后,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所以占有返还请求权属于物权的一种。如果不能返还的,可以请求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五条 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第二百三十六条 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第二百三十七条 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 第二百三十八条 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