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生育登记证明是准生证吗 |
释义 | 生育登记证明可认为准生证。准生证,是国内孕妇生产前必须要办理的生产证明,也是以后给孩子上户口的凭证之一。而具有相同的生育登记功能的生育登记证。一般情况下,两者是同一本证明。具体情况如下: 1、若当地明确实行生育登记而取消准生证办理的情况,公民在生育孩子之前到计生部门办理了生育登记证明就可以正常生育并使用其用于办理相关证件,出生证明,上户的情况; 2、若当地还有计划生育服务证的情况就需要到计生部门咨询明确是否可以使用该证明生育。 计划生育服务证的办理流程: 1、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到女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到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领取《生育服务证》; 2、填写夫妻双方基本情况后,由双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盖章; 3、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对《生育服务证》统一登记、编号、加盖公章后,交由当事人保存。 4、特殊情况:对于想要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当按照办理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程序申报,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后,发给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同时收回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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