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会议表决的结果主要由无记名投票和举手表决以及鼓掌通过等三种,表示表决通过。如中国共产党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中央委员会,采取无记名投票进行选举。举手表决一般会用在通过章程或通过决议等方面。鼓掌通过常用在对特定对象的提名或其他一些可以用鼓掌形式通过的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二十五条规定,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提案人应当向会议提出关于议案的说明。议案由各代表团进行审议,主席团可以并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提出报告,由主席团审议决定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二十五条 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提案人应当向会议提出关于议案的说明。议案由各代表团进行审议,主席团可以并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提出报告,由主席团审议决定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二十六条 列入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大会全体会议听取关于该法律案的说明后,由各代表团审议,并由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 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对法律案进行统一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审议结果报告和法律草案、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草案修改稿,对重要的不同意见应当在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经主席团审议通过后,印发会议。修改稿经各代表团审议,由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表决稿,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