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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检察院一年有多少不起诉名额
释义
    检察院的不起诉名额没有具体规定,起诉由检察机关在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基础上决定的。不起诉没有名额限制。法定不起诉的情形:(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法定不起诉的条件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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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2:04: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