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涉外刑事辩护的法律适用: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 2.《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行使刑事管辖权的决定》; 3.《关于处理会见在押外国籍案犯以及外国藉案犯与外界通信问题的通知》; 4.《关于处理涉外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第十四条,外交代表享有刑事管辖豁免。 外交代表享有民事管辖豁免和行政管辖豁免,但下列各项除外: (一)外交代表以私人身份进行的遗产继承的诉讼; (二)外交代表违反第二十五条第三项规定在中国境内从事公务范围以外的职业或者商业活动的诉讼。 外交代表免受强制执行,但对前款所列情况,强制执行对其人身和寓所不构成侵犯的,不在此限。 外交代表没有以证人身份作证的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