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儿童门诊看病为什么不能报销 |
释义 | 儿童门诊看病不能报销原因如下: 1、医保卡未激活; 2、未及时办理医保; 3、未在规定地区使用; 4、药品不在报销目录药品。 儿童门诊报销所需材料如下: 1、门诊病历; 2、门诊收费收据(发票); 3、门诊费用清单; 4、医疗保险IC卡(未办卡的参保学生须提供医保缴费收据及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 5、报销住院前急诊的,提供疾病证明书、出院小结、住院收费收据(发票)、住院费用结算单、住院费用清单; 6、特殊原因未能直接持卡在定点医院结算的,提供相关证明及就诊情况说明。 儿童医保报销规则如下: 1、门诊补偿: (1)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师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2)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3)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检查看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4)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5)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 (6)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 2、住院补偿: (1)报销范围: a、药费:辅助检查(心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限额200元;手术费(参照国家标准,超越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 b、60周岁以上老人在镇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2)报销份额: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 综上所述,儿童医保报销需要在规定地区带上相关材料进行报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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