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疾病特殊无法确诊是医疗事故吗 |
释义 | 疾病特殊无法确诊是医疗事故,要按实际情况来定,具体如下: 1、由于人体的差异和疾病的复杂性,误诊是客观存在的,误诊是否承担责任应具体分析; 2、医生的主观断,不认真检查导致重要疾病遗漏或误诊,必然难逃法律处罚,但由于客观资料不全或症状不典型,医生经积极会诊观察、尝试治疗后,仍不能准确认定疾病,不应承担责任。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医患纠纷的原因 1.医疗人员医德素养差,其表现有:在诊疗过程中,医务人员对病员不负责任,态度生硬,缺乏同情心。2.工作时存在过错行为,也就是失职。工作中的失职系指工作上的玩忽职守,或疏忽大意所造成的渎职情况。例如:用错药、打错针、输错血、开错刀、或在手术后体腔内遗留纱布及其他异物等。3.存在技术上的原因:有些疾病的早期症状不明显、不典型、医生在诊断时疏忽了;或者对某些罕见的疾病缺乏认识,尚不知其诊断方法以致于误诊;或对某些疾病的严重性认识不足,而未预见到病情会突然变化与死亡,因此未事先向家属作说明,从而容易引发医患纠纷。 二、医院误诊是否有过错的判断方法 (一)是否具备准确诊断的条件,如病人是否能清楚、完整地陈述病情,诊断所依据的其他客观性资料是否完备,特别是各种检查报告是否及时产生,病情是否稳定等。 (二)考察具体的诊断、治疗过程。考察医疗机构在诊断前问诊是否全面,有无进行必要的辅助检查;在初步诊断后对病情变化是否密切观察,有无根据病情的发展、症状的表现和变化来修正自己的诊断;是不是存在过分自信的情况,对疑难、不典型的病状,不经会诊、讨论就盲目下结论。总体而言,就是以客观标准考察医生诊断时的心理状态,考察其有无尽到谨慎的注意义务。 (三)医院的等级及所处的地域间发展不平衡,医疗水平和条件差参不齐。对于诊断的辅助手段也受到各种因素的制约。因此对疑难杂症的诊断难度增加,往往级别越高的医院因其整体的设施及技术力量等因素,医疗水平就越高,因而诊断能力就越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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